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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山西省365bet足球游戏_beat365有多少个入口_bst365大陆投注行政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(试行)




        一、为提高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效能,简化程序,减少环节,强化服务,提高效率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便民的原则,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,塑造廉洁、务实、高效的窗口形象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    二、承办人对到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的各项业务,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,按照规定即时或限时办理,对手续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应当场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。

        三、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,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,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审查。审查的内容有:

        1、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;

        2、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窗口受理范围;

        3、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、种类的申请材料;

        4、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;

        5、其他事项。

        四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即时告知申请人。

        五、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窗口职责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。

         六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。

        七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《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
        八、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审批窗口职责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要求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窗口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,并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
        九、对不属于行政审批窗口职责范围的内容,受理人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,按首办负责制的要求进行办理。

        十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责编: devdev       2016年04月13日